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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港航交通规费——水路运输管理费
所属类别:规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8年8月8日
名称:水路运输管理费
依据:关于颁发《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交计[1990]24号)
标准:(一)运管费按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单位或个人营运(营业)收入的2%计征;
(二)不能准确反映营运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其运管费按下列标准计征:
1、沿海
货轮每月每载重吨3.00元;拖轮每月每千瓦4.00元;
驳船每月每载重吨1.00元;客轮(座舱)每月每客位2.50元。
2、内河
挂机船每月每载重吨0.80元;拖轮每月每千瓦3.80元;
驳船每月每载重吨0.25元;客船(包括渡船)每月每客位0.20元,无载客定额按核定载重吨位每月每载重吨位0.60元。
程序:见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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