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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别
行政许可
二、依据文件
《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山东省港口管理办法》三、许可条件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2.具备《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请书;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许可程序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2.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认定;
3.核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相应行政处罚规定
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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