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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范围
威海市范围内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申报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港口固定设施符合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使用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5、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6、证明符合该行政许可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港航局港口科提交申请材料;
2、港口科受理书面申请;
3、港口科审查,现场勘察和核实;
4、分管领导审核;
5、主要领导签批转报省厅港航局;
6、省厅港航局审批,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
六、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窗口电话
5232039
九、监督电话:5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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