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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标准

 

 
威海市港航管理局港口设施和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服务指南》
所属类别: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1日

一、许可范围
    威海市范围内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三、许可条件
1、工程各项内容基本完成,并经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合格;
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3、按规定试运行3-6个月并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安全、消防设施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保证航标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按期投入使用;
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四、申报材料 
1、竣工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4、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报告;
5、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
6、能力核算报告;
7、有关批准文件。
五、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港航局港口科提交申请材料;
2、港口科受理书面申请;
3、港口科审查,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向省厅港航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4、分管领导审核;
5、主要领导签批转报省厅港航局。
六、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窗口电话
    5232039
九、监督电话:5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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