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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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标准

 

 
威海市港航管理局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及项目变更(更名除外)、终止营业《服务指南》
所属类别: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1日

一、许可范围
    威海市范围内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13、15条
三、许可条件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申报材料 
开业: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
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身份证明;
9、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4、原许可证书;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局运政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市港航局运政科受理,并对上报材料审核;
3、市港航局运政科报局研究批准,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六、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窗口电话
    5232039
九、监督电话:5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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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631-5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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