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港航管理局从事省际、省内跨区之间水路运输水运企业的设立《服务指南》
所属类别: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1日
一、许可范围
威海市范围内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
2、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0、18条
三、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申报材料
1、水运企业筹建申请书;
2、水运企业开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7、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8、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9、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10、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11、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房证及其复印件;12、海上安全管理规定。
五、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局运政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港航局运政科受理,并对上报材料审
核,现场勘查;
3、市港航局核查后报省交通厅港航局;
4、省交通厅港航局审核签署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六、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窗口电话
5232039
九、监督电话:5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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