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航局抓紧实施新的《山东省港口条例》
所属类别:港航动态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日
《山东省港口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山东省港口发展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发挥港口航运优势,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港口岸线管理、港口规划执行、港口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港口安全应急处置、港口规费的征管、港口车船超载超限的治理等方面做了科学具体的规定,通过立法调整和规范我省港口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市港航局正着手准备抓好新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其中《条例》确立将港口经营许可由省级下放到市级,市港航局将于2010年5月31日前,对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企业进行重新审核,换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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