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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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局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港口条例》宣贯活动
所属类别:港航动态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6日

        为深入学习和掌握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以下简称《条例》),威海市港航局于4月15日-17日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宣贯培训班,三市港航局及全市所有港口企业都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中,首先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厅港航局《关于做好我省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然后详细讲解了《规定》、《条例》以及《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通过 “三个结合”,使宣贯会取得了更佳的效果。一是结合旧法,通过新旧法规的对比,更清晰的掌握新《规定》、《条例》中的新内容,把握好对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加强船舶污染物接受经营管理、港口岸线管理、港口规划执行等方面的修改和补充。二是结合上海世博会港口保安这一具体工作,更好的掌握理解书面知识,同时通过学习新《规定》、《条例》,更好的指导世博会港口保安工作。三是结合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把掌握新法规纳入考核范围,通过结合换证工作,极大地激发了学员学习法规的积极性,使宣贯活动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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