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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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港口章程》正式对外发布
所属类别:港航公告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为告知和说明威海港口的概况、港口组织、港口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布本港贯彻执行有关我国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威海市港航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威海港口章程》,现予发布。



                    威海市港航管理局
                    局长      连承良     

目录
第一章    港口概况……………………………………1
    第一条    港口位置
    第二条    港口水域   
    第三条    港口陆域
    第四条    港口航道
第二章   港口设施……………………………………8
    第五条    港口锚地
    第六条    码头设施
    第七条    机械设施
第三章    港口管理组织及相关机构………………17
    第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海事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其他口岸监督管理机关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19
    第十一条  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十二条  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监管
第十四条  引航
第十五条  船舶停泊码头、系船浮筒
第五章    港口经营与建设…………………………26
第十六条    港口业务经营的申请
第十七条    港口货物装卸
第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九条    货物卫生除害处理及船舶熏蒸
    第二十条    港口理货
    第二十一条  拖轮经营
第二十二条  港口客运
第二十三条  港口航道、锚地作业
第二十四条   港口建设
第六章  港口服务……………………………………30  
    第二十五条  船舶供应服务
第二十六条  船舶拖带服务
第二十七条  海上救助
第七章    港口安全与保护…………………………32
    第二十八条  港口设施保安
第二十九条  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
第三十条    航道及航标维护
第三十一条  港口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船舶油污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第三十三条  船舶及相关作业的防污染控制
第三十四条  船舶污染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港口工程禁止行为
第三十六条  港口畅通保障
第八章    附  则……………………………………37
第三十八条  相关说明
    第三十八条  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公布日期
附录一:………………………………………………38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附录二:………………………………………………41
威海港口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名录
附录三:………………………………………………42
威海港取得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一览表
附录四:………………………………………………43
威海市主要船舶修造厂一览表
附录五:………………………………………………44
威海市主要医疗机构一览表

第一章  港口概况
第一条  港口位置
威海港位于黄海北部,山东半岛东端,与辽东半岛相对,是中国大陆通往韩国、日本、朝鲜及东北亚国家最便捷的出海口,也是我国海上离韩国最近的港口。地理坐标为:122°12′06″E、   37°27′06″N。
威海港由威海湾港区、龙眼港区、蜊江港区、石岛港区、张家埠港区、乳山口港区水陆域组成。
第二条  港口水域
一、威海湾港区水域
威海湾港区水域为外港界以西水域。
外港界由两部分组成,北口自连林岛(122°09′37″E、37°31′23″N )至刘公岛背齐嘴(122°10′38″E、37°30′51″N)连线;南口为刘公岛大泓灯桩(122°12′53″E、37°29′40″N)向正东至A点(122°17′15″E、37°29′40″N )转向正南至牛鼻咀(122°17′15″E、37°25′18″N)之连线。 
二、龙眼港区水域
为下列两点连线以南水域。
122°38′04″E、 37°25′30″N;  
122°39′00″E、 37°25′26″N。
三、蜊江港区水域
以下三点连线内为蜊江港、北海救助局荣成基地水域。
122°30′05″E、  37°08′56″N;
122°29′48″E、  37°08′56″N;
122°29′48″E、  37°09′12″N。
四、石岛港区水域
石岛港区水域由石岛作业区、朱口作业区、凤凰尾作业区水域组成。
1、石岛作业区水域为下列两点连线以北水域
122°24′57″E、  36°51′50″N; 
122°30′49″E、  36°53′50″N。
2、朱口作业区水域为下列两点连线以北水域
  122°20′36″E、  36°49′48″N; 
  122°19′20″E、  36°49′41″N。
3、凤凰尾作业区与张家埠港区为同一水域。
五、张家埠港区水域
为下列两点连线以北水域。
  122°08′15〞E、  36°57′00〞N;  
  122°08′48〞E、  36°56′33〞N。
六、乳山口港区水域
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1°29′06〞E、 36°47′45〞N;
121°28′38〞E、 36°47′02〞N; 
121°30′07〞E、 36°47′35〞N;
121°29′29〞E、 36°47′58〞N。 
第三条  港口陆域
一、威海湾港区陆域
由威海新、老港作业区,华能威海电厂码头,威洋石油码头及崮山作业区陆域组成。
1、威海新、老港作业区
威海新、老港作业区陆域总面积为:59.8万平方米
老港作业区:东邻威海湾,西邻威海市海滨北路,南邻威海市旅游码头,北邻四八零九厂,陆域面积约13万平方米。
新港作业区:东邻华能威海发电厂,西邻杨家湾,南邻海埠村、沟北村,北邻威海湾,陆域面积约46.8万平方米。 
2、华能威海电厂码头
位于威海新港作业区与威洋石油码头之间,陆域面积3万平方米。
3、威洋石油码头
位于华能威海电厂东侧,龙王岩和东炮台咀之间,陆域面积47万平方米。
4、崮山作业区
位于崮山皂埠村东侧,陆域面积20万平方米。 
二、龙眼港区陆域
位于荣成市最东端的西霞口村,由龙眼港北岸港区、龙眼港南岸港区组成,陆域面积20万平方米。
三、蜊江港区陆域
北邻华星宾馆二部,南邻码头,东邻寻山所,西邻渔业公司码头,陆域面积17.4万平方米。
四、石岛港区陆域
由石岛作业区、朱口作业区、凤凰尾作业区陆域组成。
1、石岛作业区
石岛宾馆以北和石岛渔港东防波堤以东所有区域,陆域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2、朱口作业区
位于荣成市人和镇朱口村南。
3、凤凰尾作业区
位于荣成市虎山镇最西端,其陆域为邱家村以西所有区域。
五、张家埠港区陆域 
码头前沿向北纵深200米, 陆域面积约8万平方米。
六、乳山口港区陆域
东邻乳山市水产冷藏厂,西邻造船厂,北邻造船厂大门,南邻港口码头前沿,陆域面积约4.5万平方米。
第四条  港口航道
一、威海湾港区航道
威海湾港区航道分为老港作业区航道和新港作业区航道。华能威海电厂码头、威洋石油码头与新港作业区共用一条主航道,进入威海港区的船舶都要经过北口或南口。
北口:位于刘公岛西北侧,宽约1480米,水深15米以上,属于天然深水槽,为进出威海老港作业区的主航道。航道北侧有牙石岛、青岛、黄岛、连林岛等,各岛附近均有礁石,航行时不宜靠近。
南口:位于刘公岛南岸与赵北嘴以西海岸之间,其中央有日岛。南口分为南、北两水道,日岛以北称为北水道,宽约1950米,水深一般为6米以上,南侧较北侧深,泥及软泥底。日岛以南称为南水道,宽约2100米,水深一般为7~15米,泥底,南侧有羊龙礁、龙王岩,北侧有大畏岩,两水道均为海禁区域,除进出威海新港的船舶外,禁止其它商船航泊。
1、老港作业区航道:位于老港区1号灯浮与老港码头之间,为人工疏浚航道,航道走向为090°(270°),长2800米,宽80米,水深9.5米左右,航道上设有1~5号灯浮,5号灯浮为北方位标。
2、新港作业区航道:位于新港区1号灯浮与新港区码头之间,航道走向051°(231°),长5500米,宽550米(主航道宽150米,左右两侧辅助安全水域宽各200米),水深13.6米,航道设新1~9、11、13号灯浮,航道左右均为养殖区,航行中需谨慎操作。
二、龙眼港区航道
航道长1000米,宽215米, 水深为10~20米,设有2、3、4号浮标。
三、蜊江港区航道
蜊江港内航道接入北海救助局荣成基地码头航道。
北海救助局荣成基地码头航道位置:自进口1号灯浮122°  37′14" E、37°  06′ 43" N,2号灯浮122°  37′28" E、37° 06′26" N到零号灯浮122°  29′59" E 、37°  09′02" N。
航道走向:进口外端至3、4号灯浮105°(285°),3、4号灯浮至5、6号灯浮095°(275°),5、6号灯浮至9、10号灯浮090°(270°),9、10号灯浮至11、12号灯浮155°(335°),11、12号灯浮至0号灯浮170°(350°)。
航道长度及水深:航道总长13400米,其中9、10号灯浮至进港处2500米为人工开挖航道,宽为60米,水深为6.5米,其他自然水深为8~20 米。航道宽均为400米,入口处宽650米。航道左右均为养殖区,航行中需谨慎操作。
四、石岛港区航道
1、石岛作业区
a、外主航道:起点0号浮标122º  29′42″E、36º  49′06″N至20号浮标122º  27′42″E、36º  52′19″N,航道走向为158 º(338 º)。长3250米,宽1000米,水深13~26.5米。
b、内航道:经20号浮标122º  27′42″E、 36º  52′19″N,航道走向为130º (310º) ,长3250米,宽100米,水深9米,底质为泥沙。
20号至25号浮标为双侧对称浮标,26号浮标为东方位标。
2、凤凰尾作业区
a、外主航道:起点0号浮标122°06′00〞E、36°52′30〞N至 1号浮标122º  07′42〞E、36°55′37〞N,航道走向为 023°(203°),长度5500米,宽度200米,水深5米,1号浮标外3500米为拦门沙,水深为0.8米,船舶进出港需候潮。
b、内航道:经2号浮标122º  08′18〞E、36°56′27〞N,航道走向为030°(210°),长1700米,宽100米,水深8米,底质为泥沙。
3、朱口作业区
航道自122°19′31〞E、 36°49′27〞N至122°19′42〞E、 36°50′00〞N,航道走向013°(193°),长1852米,宽1000米,水深8~10米。
五、张家埠港区航道
a、外主航道:与凤凰尾作业区外主航道相同。
b、内航道:经2号浮标122º  08′18〞E、36°56′27〞N,航道走向为030°(210°),长1700米,宽100米,水深8米,底质为泥沙。从2号浮标到6号浮标,按浮标航行。
六、乳山口港区航道
自乳山港西南部至乳山口湾外小青岛西面到检疫锚地,航道全长7300米,宽300米,进港航道由121º 27′17″E、36º 44′12″N至121 º 28′34″E、36º 45′42″N,航道走向035 º(215 º),长3350米,水深3.3~4.5米,至121º 28′15″E、36°46′56″N,航道走向353 º(173 º),长2300米,水深3.2~6.8米,至121º 29′14″E、36º 47′30″N,航道走向052 º(232 º),长1650米,水深7.9~13米。
第二章  港口设施
第五条  港口锚地 
一、威海湾港区锚地
威海新、老港作业区有6处锚地。其中检疫锚地2处,其它锚地为船舶避风、过驳、锚泊之用。
二号锚地位于下列四点连线内:
122°08′00″E、 37°30′15″N;  
122°09′36″E、 37°30′15″N; 
122°09′48″E、 37°29′42″N;  
122°08′00″E、 37°29′42″N。
水深5~32米,水域清爽,底质为泥沙底。
三号锚地位于刘公岛南侧,四点连线范围,为军用锚地:
122°10′00″E、 37°29′50″N;  
122°11′30″E、 37°29′29″N;
122°10′00″E、 37°29′10″N; 
122°11′30″E、 37°29′00″N。
水深5~8米,软泥底,可避北风,东北风。
四号锚地位于三号锚地东侧,四点连线范围,为军民合用锚地:
122°11′30″E、 37°29′31″N;  
122°11′30″E、 37°29′00″N;
122°12′12″E、 37°29′30″N;  
122°12′12″E、 37°28′54″N。
水深4.7~9米,软泥底,可避北风,可供二千吨级以下舰船使用。
五号锚地位于渔港码头东南,四点连线范围,为渔船专用锚地:
122°08′12″E、 37°28′48″N; 
122°09′12″E、 37°28′48″N, 
122°08′24″E、 37°28′00″N; 
122°09′12″E、 37°28′00″N。
水深5~6米,泥沙底,可避西风、南风、东南风。
六号锚地位于威海老港作业区北口外侧,四点连线范围,为检疫锚地:
122°11′46″E、 37°31′56″N;  
122°10′58″E、 37°31′56″N; 
122°11′46″E、 37°31′20″N;  
122°10′58″E、 37°31′20″N。
水深20~22米,泥底,可避西风、西南风。
新港作业区锚地位于威海新港作业区南口外侧,四点连线范围,为检疫锚地: 
122°16′30″E、 37°32′00″N;  
122°19′00″E、 37°32′00″N;
122°19′00″E、 37°31′00″N;  
122°16′30″E、 37°31′00″N。
水深20~22米,泥底,可避西向风、南向风。
二、龙眼港区锚地
龙眼港联检、引航锚地在以下四点连线范围:
122°36′00" E, 37°26′00" N;  
122°36′00" E、 37°26′48" N; 
122°37′24" E、 37°26′48" N;  
122°37′24" E、 37°26′00" N。
三、蜊江港区锚地
蜊江港区锚地为普通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38′00" E、 37°06′00" N;   
122°39′21" E、 37°06′00" N;
122°39′21" E、 37°04′39" N;   
122°38′00" E、 37°04′39" N。
以下四点连线范围为北海救助局荣成基地临时锚地,不做避风锚地。
122°38′00" E、 37°04′39" N;   
122°38′00" E、 37°06′00" N;
122°39′21" E、 37°04′39" N;   
122°39′21" E、 37°06′00" N。
四、石岛港区锚地
1、石岛作业区,朱口作业区锚地为共用锚地。
国内船舶作业避风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27′32″E、 36°54′40″N;  
122°27′32″E、 36°53′48″N;
122°28′14″E、 36°54′36″N;  
122°28′14″E、 36°54′00″N。
外籍船舶作业避风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27′00″E、 36°52′09″N;   
122°27′48″E、 36°52′09″N;
122°27′48″E、 36°51′30″N;   
122°27′00″E、 36°51′30″N。
外籍船舶检疫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27′00″E、 36°50′54″N;   
122°27′48″E、 36°51′24″N;
122°27′48″E、 36°50′54″N;   
122°27′00″E、 36°51′24″N。
国内商船避风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26'37"E、 36°53'54"N;   
122°27′03"E、 36°54′05"N;
122°26'28"E、 36°54'55"N;   
122°26'00"E、 36°54'36"N。
渔船避风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26'37"E、 36°53'54"N;   
122°26'17"E、 36°53'45"N;
122°26'00"E、 36°54'37"N;   
122°25'42"E、 36°54'25"N。
2、凤凰尾作业区商船避风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05′10″E、 36°51′00″N;  
122°06′40″E、 36°51′00″N; 
122°05′10″E、 36°50′00″N;  
122°06′40″E、 36°50′00″N。
五、张家埠港区锚地
检疫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2°05′24″E、 36°51′00″N;  
122°05′24″E、 36°50′00″N;
122°06′36″E、 36°51′00″N;  
122°06′36″E、 36°50′00″N。
六、乳山口港区锚地
检疫、候潮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1°26′42″E、 36°43′58″N;  
121°27′38″E、 36°43′58″N;
121°26′42″E、 36°42′57″N;  
121°27′38″E、 36°42′57″N。
驳运锚地,四点连线范围:
121°39′00″E、 36°42′00″N;   
121°41′00″E、 36°42′00″N; 
121°42′00″E、 36°43′00″N;    
121°40′00″E、 36°43′00″N。 
第六条  码头设施
一、威海湾港区码头设施
老港作业区拥有4个泊位,其中万吨级泊位1个,5000吨级泊位3个,码头岸线长59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货物180万吨、旅客20万人次、车辆4万辆,集装箱5万TEU,主要承担客运和滚装运输业务,开通了威海至大连、威海至韩国仁川客货滚装运输航线;新港作业区拥有5个泊位,其中万吨级以上生产泊位3个,工作船泊位2个,设计年通过能力140万吨,集装箱5万TEU,目前铁路港口专用线已进入到新港区码头前沿,(正在建设2个五万吨、2个七万吨、2个十万吨级泊位,2008年年底投入使用);华能威海电厂拥有两个2万吨级散货泊位,为电厂自用码头;威洋石油码头拥有5万吨级和2000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各一个;崮山作业区两个泊位,为船厂自备码头。威海湾港区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威洋石油码头、崮山作业区为威海湾港区一类开放作业区)。
二、龙眼港区码头设施
拥有万吨级泊位4个,5千吨级泊位4个,3千吨级泊位2个,设计年通过能力货物250万吨、旅客30万人次、集装箱7万TEU,开通了龙眼至韩国平泽客货滚装运输航线,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三、蜊江港区码头设施
拥有2个1000吨级泊位,码头总长13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0万吨。
四、石岛港区码头设施
石岛作业区拥有泊位11个,其中万吨级泊位6个,5000吨级泊位5个,设计年通过能力货物437万吨,旅客20万人次,集装箱13万TEU,开通了石岛至韩国仁川客货滚装航线,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蜊江港区、朱口作业区为石岛港区一类开放作业区)。
朱口作业区拥有万吨级成品油专用泊位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20万吨。
凤凰尾作业区拥有3000吨级、1000吨级泊位各1个,码头岸线总长50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5万吨。
五、张家埠港区码头设施
拥有1000吨级泊位3个,设计年通过能力30万吨,为国家二类开放口岸。
六、乳山口港区码头设施
拥有1000吨级、500吨级泊位各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15万吨,为国家二类开放口岸。
第七条  机械设施
一、威海湾港区机械设施
1、威海新、老港作业区
老港作业区拥有TC-SCAN型滚装运输车辆安检系统一套,70吨液压自动升降滚装浮桥一座,集装箱正面吊运机1台;新港作业区拥有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2台,集装箱正面吊运机2台,门机10台,最大起重能力40吨, 2940千瓦旋回转港作拖轮1艘。
2、威洋石油码头
设有三台10′(ANSI制式)自动输油臂和一台手动输气臂,三台6′(ANSI制式)手动输油臂;一台6′(ANSI制式)手动输送散化臂;一台手动输气臂,可分别接卸煤油、汽油、轻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各种专用管线20条。 
3、华能电厂码头
配备4台ZQX600型四卷筒牵引式抓斗桥式卸船机,额定生产率:600吨/小时、800吨/小时。输煤栈桥一座,内有两路输煤皮带,总生产率3000吨/小时。码头区域建有2×3000立方米库容干灰储罐及两路气力输送系统,生产率150吨/小时。
二、龙眼港区机械设施
门机2台,集装箱正面吊3台,轮胎吊3台,最大起重能力160吨。2352千瓦、2940千瓦旋回转港作拖轮各一艘,60吨浮吊一艘。
三、蜊江港区机械设施
轮胎式起重机5台,最大起重能力16吨。 
四、石岛港区机械设施
1、石岛作业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6台,集装箱正面吊运机3台,集装箱叉车1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6台,门机14台,最大起重能力40吨。2646千瓦港作拖轮1艘、1911千瓦港作拖轮2艘,最大起重能力为300吨的浮吊1艘,新型环保船1艘。
2、凤凰尾作业区   
装卸机械8台,最大起重能力35吨。
五、张家埠港区机械设施
装卸机械10台,最大起重能力16吨。
六、乳山口港区机械设施
轮胎式起重机3台,最大起重能力16吨。
第三章  港口管理组织及相关机构
第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威海市港航管理局是负责港口和航运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航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实施行政管理。下设威海港引航站。
辖区各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荣成市港航管理局、文登市交通局航运管理所、乳山市交通局航运管理所。
第九条  海事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事局是本港水域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本港附近水域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污染管理以及船员管理等职能。
下设机构有南港海事处、龙眼海事处、石岛海事处、文登海事处、乳山海事处。
第十条  其他口岸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荣成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边防检查站、石岛边防检查站、龙眼边防检查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对船舶进出威海各口岸实施监督监管的机关,负责对人员、船舶、货物和物品进出威海各口岸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查验和检验检疫等工作。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荣成海关是国家设立在威海口岸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经威海各口岸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威海海关负责办理环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登市和乳山市的海关业务,荣成海关负责办理荣成市的海关业务。
与港口有关的下设机构:威海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威海海关稽私局、荣成海关稽私局、荣成海关驻龙眼港办事处、荣成海关住石岛办事处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边防检查站、石岛边防检查站、龙眼边防检查站负责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的限定区域实施警戒管理以及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监管、检验检疫、除害、消毒等。
与港口有关的下设机构: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龙眼港、石岛港办事处等。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
第十一条  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或者通过本港水域时,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向威海海事局及下设机构报告。
一、 报告内容:船名、国籍、总长度、总吨位、始发港及目的港、位置及预抵时间、载货种类及数量、其它情况。
二、 报告点:
1、进出威海老港作业区的船舶
距牙石岛3海里申请进港;
正横牙石岛时;
靠妥码头后;
驶离码头前;
正横老港区1号浮时。
2、进出威海新港作业区的船舶
距新港区1号浮3海里申请进港;
正横新港区1号浮时;
靠妥码头后;
驶离码头前;
正横新港区1号浮时。
第十二条  船舶签证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本港水域或在该水域内航行、作业,向威海海事局或其设置的签证点办理船舶签证。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除外。
国际航行的船舶进出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进出口查验手续。
船舶办理出港签证后,申办条件发生变化或36小时仍未出港,应重新办理出港签证。
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进港后应立即办理进港签证,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监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按规定向威海海事局或下设机构申报: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威海海事局或下设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时间提前预报告。
2、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5万总吨以上的油轮、散装化学品船、散装液化气船从境外进入威海的,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威海海事局及或下设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威海海事局或下设机构每天2 4小时接受船舶危险品申报,收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后,对船舶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等情况审核,在24小时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船舶进、出港口的决定。     
第十四条  引航
进出威海港水域和在该水域内航行、靠离泊以及移泊的船舶应申请引航:
外国籍船舶必须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为保障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由海事管理部门会同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一、引航区域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龙眼港区、蜊江港区、石岛港区、张家埠港区、乳山口港区)及附近海域。
二、引航申请
需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公司于4 8小时前向引航机构提出引航申请,并且于24小时前再给予确认。预、确报后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
三、引航申请资料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公司应向引航机构提供被引船舶的下列资料:
1、公司、船名、国籍、船舶呼号;
2、船舶种类、总长度、宽度、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总吨、净吨、主机及侧推器的种类、功率和航速;
3、装载货物种类、数量;
4、预计抵、离港或者移泊的时间和地点;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引航答复
引航机构应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安排并提供引航服务,并将引航计划通知申请人。对特殊引航作业船舶的引航,引航机构应制定引航方案,报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和威海海事局。
五、地点确认
需申请引航的船舶一经批准进出各作业区,应在规定的位置等侯引航员登船,并在16频道或指定频道守听与引航机构保持联系,以确认引航员登轮地点及时间。
六、引航员登离船点
威海老港作业区中心点位置:122º11′22"E、37º31′33"N。
威海新港作业区中心点位置:122º17′45"E、37º31′30"N。  
龙眼港区中心点位置:122º36′42"E、37º26′24"N。
蜊江港区中心点位置:122º38′40"E、37º05′19"N。
石岛、朱口作业区中心点位置:122º27′24"E、36º51′54"N。 
张家埠港区中心点位置:122º06′00"E、36º50′30"N。 
乳山口港区中心点位置:121º27′10" E、36º43′28"N。
1、威海湾港区引航登乘区 
威海老港作业区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2°10′58″E、 37°31′56″N; 
122°11′46″E、 37°31′56″N;
122°10′58″E、 37°31′20″N;  
122°11′46″E、 37°31′20″N。
威海新港作业区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2°16′30″E、 37°32′00″N;  
122°19′00″E、 37°32′00″N;
122°16′30″E、 37°31′00″N;  
122°19′00″E、 37°31′00″N。
2、龙眼港区引航登乘区
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2°36′00″E、 37°26′00″N;   
122°36′00″E、 37°26′48″N;  
122°37′24″E、 37°26′48″N;  
122°37′24″E、 37°26′00″N。
3、蜊江港区引航登乘区
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2°38′00" E、  37°06′00" N;     
122°39′21" E、  37°06′00" N;
122°39′21" E、  37°04′39" N;     
122°38′00" E、  37°04′39" N。
4、石岛、朱口作业区引航登乘区
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2°27′00″E、 36°52′08″N;   
122°27′48″E、 36°52′08″N;
122°27′00″E、 36°51′40″N;  
122°27′48″E、 36°51′40″N。
5、张家埠港区引航登乘区
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2°05′24″E、 36°51′00″N;   
122°05′24″E、 36°50′00″N;  
122°06′36″E、 36°51′00″N;   
122°06′36″E、 36°50′00″N。
6、乳山口港区引航登乘区
为下列四点连线内水域:
121°26′42″E、 36°43′58″N;    
121°27′38″E、 36°43′58″N;
121°26′42″E、 36°42′57″N;    
121°27′38″E、 36°42′57″N。
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
因气象、海况等条件影响正常引航作业时,被引船舶可迁移至安全地点进行引航作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引航员有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并及时向威海海事局报告:
1、恶劣的气象、海况;
2、被引船舶不适航;
3、没有足够的水深;
4、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和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
5、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引领船舶;
6、其他不适于引航的原因。
第十五条  船舶停泊码头、系船浮筒
船舶在本港停泊码头、系船浮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船舶停靠威海港应严格遵守港口的各种管理规定,服从威海海事局统一指挥,听从港口调度、业务及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密切配合港口的装卸作业;
2、船舶应使用足够数量的坚韧牢固的缆绳,妥为系带,松紧适度,并随时注意气象、潮流的影响,确保本船安全和避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
3、船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上下人员的安全;
4、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停泊尺度靠泊码头、系带浮筒,并应按照码头指定的泊位和顺序进行停泊;
5、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试航、试车、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烧焊或明火作业、悬挂彩灯、校正磁罗经、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和港口安全的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威海海事局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威海海事局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威海海事局报告。 
6、船舶应根据码头的靠泊能力进行靠泊,禁止超能力靠泊。
第五章  港口经营与建设
第十六条  港口业务经营的申请
从事包括码头和其它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以及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港口经营活动,应向威海市港航管理局书面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七条  港口货物装卸
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应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作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作业委托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和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港口经营人。
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与港口经营人约定货物保管的特殊方式和条件。
作业委托人向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作业合同的约定相符。笨重、长大货物作业,作业委托人应当声明货物的总件数、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长、宽、高)。作业委托人未按照本条规定交付货物、进行声明造成港口经营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向威海市港航管理局申请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每次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开始24小时前,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报告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答复,通知报告人,并通报威海海事局。
发生下列情况,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威海市港航管理局或其位于当地的管理机构:
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申报有误的危险货物;
二、在普通货物或集装箱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
第十九条  货物卫生除害处理及船舶熏蒸
船舶装载货物后需在港口进行熏舱作业的,船方应当在作业的48小时前向海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作业单位名称、船舶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和熏蒸药品名称、性质与用量以及预定作业时间、地点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  港口理货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申请取得许可。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并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拖轮经营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向威海市港航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证书,并遵守水上航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港口客运
从事港口客运业务,应当向威海市港航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经营港口客运业务,应具备良好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体系;客运滚装运输作业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提供适合滚装运输候船待运的停车场所、上下船和进出港的专用通道,并保证作业场所照明良好、有关标识齐全清晰,旅客与滚装运输车辆上下船和进出港的通道应当分开。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措施做好客运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清洁卫生、秩序良好、方便旅客、保证安全。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入港区。
第二十三条  港口航道、锚地作业
港口经营人在本港水域对航道、锚地进行疏浚、扫测等作业时,应当向威海海事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航行通告,并在作业期间及时报告作业动态。
第二十四条  港口建设
1、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本港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威海市港航管理局负责;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后逐级上报。
   港口岸线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使用港口岸线,由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后逐级上报。
第六章  港口服务
第二十五条  船舶供应服务
本港有加入国际船舶供应商协会的专业船舶供应服务企业,能24小时全天候为进出威海港口的国内、外船舶供应燃油、润滑油、淡水;供应主副食品、烟酒饮料、船用物料、垫舱物料、船舶配件、化工产品和国外免税商品;代办船员个人需要的各类商品。
第二十六条  船舶拖带服务
船舶拖带服务企业提供进出威海口岸的国内外大中型船舶的靠离码头、拖带护航、抢险救助、超长重大件货物的水上吊装、绑扎、驳运、海上拖带系解缆等业务。
第二十七条  海上救助
威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是具体实施海上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的部门,办公室设在威海海事局,具体承担威海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及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威海辖区海上交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海难救助、防抗热带气旋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两防一救)工作,包括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失事的搜寻救助工作。
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海军威海水警区、威海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外办、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成山头VTS中心、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网通公司等单位。
一、交通部北海救助局荣成基地码头:是负责威海港口(东经122°线以东、北纬38°30′线以南、东经125°线以西、北纬35°08′30″线以北)水域海上专业救助单位,是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飞机动态待命的支持保障基地,可以进行50海里以内的沿岸快速救助反应,并负责救助码头航标维护、保养和航道清理工作。
二、威海海事局成山头应急反应基地码头: 位置为122°40′30″E、37°22′42″N。
救助设施、设备及力量:
1、交通部北海救助局荣成基地设有: 
专用救助码头202米,两个泊位:1号泊位长度101米,前沿水深6.5米,可靠泊5000吨级船舶;2号泊位长度101米,前沿水深5.0米,可靠泊3000吨级船舶。
专用救助直升机停机坪2个,面积为2525.14平方米,其位置分别为:
122°30′15″E、 37°09′18″N;
122°30′13″E、 37°09′18″N。
配备专业潜水装备和专用救助抢险工程车一部,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在北海4号位(石岛外海域)常年部署3200Kw及以上大功率专用救助船舶。
2、威海海事局成山头应急反应基地码头长128米,水深4米,可以停靠千吨级海区巡视船。
救助值班情况:
荣成基地救助值班室实行24小时救助值班,救助值班电话:0631-7651191,0631-7594191。甚高频:12、16频道。
威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电话:0631-5203320。
第七章  港口安全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港口设施保安
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适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第二十九条  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等单位,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保障组织实施。发生危险货物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起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清除,并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露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
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救援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预案,船公司和港口经营人应积极配合实施。
第三十条  航道及航标维护
一、 航道维护
1、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2、不得在港区水域和沿海航道两侧500米以内设置渔网、网簖或从事水产养殖、种植捕捞等作业;
3、禁止向航道内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
4、禁止其他侵占和损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影响航道尺度、恶化通航条件、危及航行安全的行为。
二、 航标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禁止一切危害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航标发生位移、漂失或者效能失常,在海港水域应当及时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迁航标的,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的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
船舶航行时,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触碰航标,船舶触碰航标,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港口环境保护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船舶油污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任何船舶不得向本港水域排放残油、废油、货物残渣、船舶垃圾以及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本港水域内船舶的压载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得任意排放。确需排放的压载水、洗舱水、舱底水,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威海海事局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应事先向威海海事局报告。
船方应当做好船舶垃圾的日常收集、分类和储存工作,并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船舶垃圾含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方应当向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提供物质的名称、性质、数量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船舶及相关作业的防污染控制
在本港水域内进行船舶洗舱(包括原油洗舱)、清舱、驱气、使用焚烧炉、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散装液货过驳、供油、船舶拆解、打捞等作业的,应按规定向威海海事局提出申请或报备。
船舶修造、打捞、拆解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中,应当备有防污染设备和器材,落实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污染海域。
船舶、码头或者设施造成水域污染需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应当在使用前将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报威海海事局审批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  船舶污染事故处理
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时,船方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措施,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通报情况,及时向威海海事局报告。威海海事局接到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性质、污染程度和救助要求,迅速组织应急救援,船舶、单位有义务参与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第三十五条  港口工程禁止行为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经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审核;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威海海事局批准。
第三十六条  港口畅通保障
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港。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相关说明
    本章程资料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今后相关内容的变动,将以活页形式公布。
    本章程由威海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涉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解释。
第三十八条 备案
本章程报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公布日期
本章程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













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规则》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规则》
《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山东省港口管理办法》











附录二:
威海港口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名录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威海市港航管理局 威海市海滨北路48号 264200 0631-
5232990 5232990
荣成市港航管理局 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 264300 0631-
7585669 7551800
威海海事局 威海市海滨北路39号 264200 0631-
5203320 5231160
威海海事局
南港海事处 威海市海埠路288号 264200 0631-
 5901429
威海海事局
石岛海事处 石岛黄海南路74号 264309 0631-
7379557 7379557
威海海事局
龙眼海事处 龙须岛镇西霞口 264319 0631-
7836612 7836612
威海海事局
文登海事处 文登市张家埠 264406 0631-
8771052 8771052
威海海事局
乳山海事处 乳山市、乳山口镇 264500 0631-
6761204 6761204
威海海关 威海市齐鲁大道62号 264205 0631
5231947 5204514
荣成海关 荣成市观海东路
264300 0631
7587610
威海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威海市海滨北路64号 264200 0631-
5232258
荣成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荣成市观海东路
168号 264300 0631-
7586678 7586678
威海边防检查站 威海市海埠路298号 264200 0631-
5901672
龙眼边防检查站 观海路 264300 0631-
7567338 7567969
石岛边防检查站 石岛镇黄石路1号 264309 0631-
7382254 7382254
文登市航运管理所      文登市米山路69号    264400    0631-8266778   8266778
乳山市航运管理所      乳山市胜利街        262500    0631-
6667358   6651574
附录三:
威海港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港口设施一览表
序号 港口设施名称 提供服务的
船舶类型 证书编号
1 威海港北区6#泊位 客船、其他货船 Z04030302-0093
2 威海港南区11#泊位 集装箱船 Z04030102-0088
3 威海港南区12#泊位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7-0101
4 威海威洋石油有限公司威洋码头1-2号泊位 油船、气体运输船、
化学品船 Z04030202-0090
5 威海大宇船业
散杂货泊位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6-0100
6 龙眼港1号码头 油船 Z04030201-0089
7 龙眼港2号码头 客船、其他货船 Z04030301-0092
8 蜊江港货运码头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3-0097
9 石岛港3号泊位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5-0099
10 石岛新港1号泊位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4-0098
11 石岛新港2号泊位 集装箱船 Z04030101-0087
12 石岛新港3号泊位 客船、其他货船 Z04030303-0094
13 荣成市朱口油码头 油船 Z04030203-0091
14 乳山港2号泊位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1-0095
15 文登市张家埠港
1号泊位 散货船、其他货船 Z04030502-0096

附录四:
威海市主要船舶修造厂一览表
名称 经营人 地址 规模 现状
威海老船厂 山东威海船厂 威海海滨
北路95号 1、造船2万吨
2、修船7000吨 正常生产
准备搬迁
威海新船厂 山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 威海经区
皂北湾 一期造船30万吨
二期造船60万吨 建设中
三进船业(原大宇船业) 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 威海崮山
镇皂埠村 1、修船6万吨
2、生产船段 6万吨干
船坞建设

崮山船厂 威海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威海崮山
镇皂埠村 修造船6000吨 正常生产
西霞口船厂 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
西霞口村 1、修船舶6万吨
2、造船7000吨 正常生产
海达船厂 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 荣成市
俚岛镇 修造船2万吨 正常生产
黄海船厂 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荣成市
石岛镇 修造船3万吨 正常生产
荣成船厂 荣成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
石岛镇 修造船5000吨 正常生产
大渔岛船厂 荣成市大鱼岛造船有限公司 荣成市
石岛镇 修造船5000吨 正常生产
乳山船厂 乳山市造船有限公司 乳山市
乳山口 造船1万吨 正常生产
文登船厂 文登市造船厂 文登市
张家埠 造船1万吨 建设中

附录五:
威海市主要医疗机构一览表
医院名称 地  址 电  话
威海市立医院 威海市和平路70号 0631-5287508
威海市立二院 威海市光明路51号 0631-5271200
威海卫人民医院 威海市青岛北路68号 0631-53111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零四
医院 威海市宝泉路8号 0631- 5344000
威海市中医院 威海市青岛北路29号 0631-5321811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文登市峰山路1号 0631-8453115 
文登市中心医院 文登市米山东路3号 0631-8461276 
荣成市人民医院 荣成市交通街9号 0631- 7513003
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 石岛镇天门路1号 0631-7382417 
乳山市人民医院 乳山市胜利街77号 0631-6619788
乳山市中医院 乳山市新华街47号 0631-6619989
版权所有:威海市港航管理局
电话/传真:0631-5232990
单位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海滨北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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